2006年12月08日 南海电大、中央电大学习中心(南海)、南海成人学院
为促进我校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,把自身培养成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新型专业人才,特制订《业余班优秀学生、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表彰办法》。
一、优秀学生评选条件、办法
(一)优秀学生条件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敢于同不正确的思想、行为做斗争,能模范地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;
2、遵守校纪校规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爱班集体,热心为同学服务,努力为树立良好的校风、学风做出贡献;
3、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矛盾,按时参加教学活动,完成各学习环节,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,有较强的敬业精神,受到单位的肯定;
4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方法得当,学习效果显著。
5、成绩要求:正考统考科目合格以上,电大生平均成绩70分以上(含70分),成院生平均成绩75分以上(含75分);
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被评为优秀学生。凡受过学校、单位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评为优秀学生。
(二)评选办法
1、优秀学生由班主任评定选出后,必须在一周内广泛征求本班同学意见,报教务处审核后,由校务会批准公布;
2、我校在各类各层次业余班学生中进行评选优秀学生活动,每学年评选一次,评选工作在新学年的第一周进行;
3、优秀学生原则上控制在班级学生人数10%以下;
4、优秀学生由学校校颁发优秀学生证书,并将表彰决定记入个人档案和学籍档案。
二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及办法
(一)优秀毕业生条件
1、三年制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2次获得优秀学生称号,四年制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3次获得优秀学生称号,按期毕业者,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;
2、对虽未被评为优秀学生,但三年中总体表现良好,按期毕业,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获区以上嘉奖者,可被评为优秀毕业生;
3、凡受过学校、单位处分的学生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;不能按期毕业者,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;凡累计正考2科以上(含2科)不及格者,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;
(二)评选办法
1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办法参照优秀学生表彰办法执行;
2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人数以毕业人数为基数,原则上控制在5%以内;
2、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在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后两周内进行。
三、几点说明
1、各教学服务点可参照本办法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,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由校务会批准公布,并由学校统一予以表彰奖励。
2、每年评选优秀学生的具体时间、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。
3、本办法自2004年2月起试行。